我国粮食体系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0-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粮食市场体系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市场建设起步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在市场的目标模式、运行方法、政策法规、管理调控、外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观念落后,制约了粮食市场的发展。由于过去长期粮食计划体制的影响,在思想上形成了浓厚的计划经济观念,重生产,轻流通,商品经济意识不足,对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发展粮食市场上框框较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的新形势下,有些人仍然认为粮食商品有特殊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不敢放手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价格形成和流通上的主体作用,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适应不了粮食经济的发展。

     2.粮食集贸市场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目前,大多数粮食集贸市场重收费,轻管理,对场内的粮食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质量安全要求,多数市场管理人员也缺乏必备的粮油商品知识和检验知识。一些不法商贩销售的粮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坑害顾客,致使成交的粮食质量、数量得不到保证,安全卫生方面也存在着隐患。

     3.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滞后,大多数有场无市。批发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问题最多的环节。从全国粮油批发市场运行情况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进场交易的客户少,跨区域的大宗粮食交易多在场外进行,到处都是市场,到处都有成交;有些市场虽有交易,但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制形成的,没进场交易的粮食不办理出省运输手续,铁路部门也不给配车,一但离开行政手段也同样是有场无市。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批发市场自身建设和传统习惯问题,也有以权谋私等丰富内涵,远远超出了市场范畴,涉及到了深层次的企业产权制度和交易者与企业关系等问题。二是布局结构不合理,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适应粮食流通需要自发形成的,而是在90年代中期按照行政区划或省、市、县三级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要求设立的。这种层层人为造市场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造成了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过多过乱,趋同运营,相互影响,缺少交易。三是市场性质不清,产权不明,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企业单位,有的市场以管理为主,有的市场管理者直接参与交易,使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受到损害。四是市场准入上存在着主体歧视,非国有企业进入市场障碍重重。

     4.粮食期货市场发育缓慢,市场高层次功能欠缺。期货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未来价格,回避风险的重要功能,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目前我国对粮食期货交易仍管得过死,限制过多,主要粮食品种大都退出了期货交易,交易品种少,活动空间小,机构投资主体缺,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由于期货市场功能欠缺,企业经营粮食缺少回避风险的工具,国家调控市场没有前瞻性的价格作参考。

     5.各层次粮食市场脱节,三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模式不妥。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由粮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个层次市场组成的粮食市场体系框架,但各层次市场之间定位不明,功能不清,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互动,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削弱了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至于前一时期提出的粮食主产区县以上行政区都要成立粮食批发市场和建立省、地、县三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更是错误的,与批发市场的功能和要求是相矛盾的。成立粮食批发市场是为了将众多的交易者集中在一起,增加交易机会,通过对撞形成较为真实的市场价格,交易越集中,批发市场的功能发挥越好,而在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层层建立批发市场,却将应该集中的交易分散了,导致了市场布局混乱,大多数粮食批发市场有场无市,反而影响了批发市场的发展。不能把由三个层次和功能不同的市场组成的粮食市场体系与按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组建市场混淆起来,后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近些年来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6.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制约了市场发展的基础和空间。当前制约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仍然是体制问题。近年来,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虽然明显加快,大部分省份粮食购销价格和市场已经全部放开,但还有一部分粮食主产省和地区对主要粮食品种仍实行按保护价收购政策,购销体制二元化,造成了许多摩擦和矛盾,收购保护价格与粮食价值和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削弱了市场机制对价格形成的主体作用,并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不能顺价销出,需要国家财政巨额补贴才能维持运行。同时,现行的保护价收购政策还限制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以及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地影响了粮食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发挥。现行的粮食流通体制不彻底改革,粮食购销和价格不全面放开,我国的粮食市场体系就难以有大的发展。

     7.主体发育不足,市场缺乏活力。粮食市场体系的运行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生成,而当前我国粮食市场的发展恰好受到主体不成熟的约束。现阶段我国粮食市场主体主要有四类,即国有粮食企业、农户、民营企业(包括集体、个体和私营粮商)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其中国有粮食企业交易量占了市场的主要份额。在各类主体中,国有粮食企业既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又承担着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任务,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各项粮食购销活动都要严格按国家的政策和有关要求进行,甚至连收购粮食的数量和价格都没有自主权,无法按市场规则进行,还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完全市场主体。而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在进入粮食市场时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制度障碍,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商品粮数量少、组织化程度低,因而在市场交换上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处于被动的谈判地位,无法与大的粮商抗衡。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从其诞生起就天然地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海洋,但目前其数量和经济实力都自然有限,难以对粮食市场产生大的影响。主体的发育不足将使市场竞争缺乏规范性,并导致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垄断特征,不利于市场发展和价格形成,而且会降低要素的配置效率。

     8.市场运行不规范,基础设施和交易手段落后。目前,我国的各类粮食市场虽已发展起来,但国家对粮食市场尚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市场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一些必要的市场法规也没建立起来,粮食交易活动缺乏相应的约束和规范,秩序混乱,合同履约率低。大多数市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交易规则也不完善,对企业进入,退出市场,交易办法和粮油质量标准等都缺乏明确规定。许多粮食市场基础设施差,粮食交易实现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尤其是农村和中小城镇的粮食集贸市场大多只是在农贸市场中划出一块地盘摆摊设点,场所简陋,设施不全;一些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也缺少先进的粮食交易设备和手段,员工素质低,适应不了现代市场发展的要求。

     9.市场发育环境不理想,宏观调控还有待改进。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不开放就没有市场。但现在有许多地方为保护地方利益,对粮食经营仍时常实行地区封锁,粮食省长负责制和财务包干体制更增强了地方保护意识,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政府对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也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许多人为因素仍在影响市场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还需要政府对市场运行适当调控,然而这种调控是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上的,手段则以经济办法为主。从近些年的实践看,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粮食市场的调控体系,但由于缺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调控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调控办法和调控参数。在调控中仍然是采用政策手段多,经济手段少,经济调控手段,如储备粮轮换、抛售,陈化粮处理等,也没完全通过市场进行。并且,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缺少粮食期货价格信号作参考,造成宏观调控主要依据现货市场的信息进行决策,往往导致调控时机滞后,调控成本升高,调控效果不理想,有时甚至造成同步震荡,扩大了市场波动。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市场建设中尽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