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业保险”纳入政策性“绿箱”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9-27
     黑龙江垦区推行农业互助保险,将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为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减轻了各级管理机构救灾救济的压力。绥化分局和平农场过去最多时有400多农户因遭灾靠救济度日,推行农业互助保险后,现在每年“吃救济”的只有几十户了。

     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在市场经济当下,风险系数依然不小,从产业政策到宏观体制在强化农业的地位和作用时,鲜有分担农业风险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现实拷问着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人们不禁要问:农业保险恢复20多年来,许多的农险干部、保险公司都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与飞速增长的人寿险和其他商业险种相比仍然不足,农业保险依然摆脱不了萎缩的命运。

     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是各国政府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然而,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模式显然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农业保险仍然是政府指导下的商业行为,未被纳入国家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商业保险公司为何不愿涉足农险领域呢?首先是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高赔付率和高亏损率、再加上自身的费用,使得业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再从保费看,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占农产品产值的8%—12%左右,甚至更高。对年人均收入只有几千元的大部分农民来说,如此高的保险费是难以承受的,而由此带来的农业保险的承保密度低又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当然,由于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也使得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中搏杀的保险公司对农险自然不感兴趣。

     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性,从经济学上来讲,农险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找不到融合点,缺乏商品化的条件,应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黑龙江的例子有借鉴的意义,然而,真正要对农业有所作为就必须把农业保险纳入政策性的“绿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