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9-16
     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山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它对于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省、市、县(市、区)保留部分国有骨干粮库(站),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承担省、市储备粮经营管理、军粮供应和政策性收购、销售任务。其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改组和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备等资源,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推进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此外,省政府要求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正常经营量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富余人员在2005年内分流完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