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立粮食市长负责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30

 

    

  山西省政府日前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市长负责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粮食市长负责制就是要求市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工作包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确保本地粮食安全;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确保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搞好粮食总量平衡,做好本区域内粮食供应品种调剂,保证市场供应;管好市级粮食储备,保证储备粮适销对路,品质优良,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禁止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机制,妥善解决历史包袱,维护社会安定。

    此外,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粮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和社会动荡的,要追究市长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