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共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120万余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27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打击贩卖死动物、扩散动物疫情、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违法活动。1998年以来,全国共查处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120万余起,有效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情况。她说,两部法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依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及时制定“两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增加投入,加强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县以上都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达20多万。1998年至2003年,国家投入国债资金29.79亿元,用于动物防疫国家重点项目、疫情测报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西部地区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经费30多亿元。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动物病死率逐年下降,每年减少经济损失100多亿元。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以来,共检疫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1896万批,截获各类动植物疫病近2000种、近10万批,有效防止了动植物疫病的传入传出。

     乌云其木格说,从总体上看,各地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区间发展还不平衡,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淡薄;防疫工作在局部留有死角,执法行为有待规范;动物防疫经费不足,防疫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重大疫情发生后,强制扑杀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

     乌云其木格说,不能把动物防疫和进出境检验检疫看作是应对重大疫情的权宜之计,而应将其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深入宣传学习这两部法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检疫法律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动物防检疫长效机制;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检疫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