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行政审批门槛 4部经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24

 

  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4部经济法修正案草案去除行政审批门槛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对股票溢价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拍卖企业设立等金融活动,去除了行政审批门槛。

     公司法、证券法都规定,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证监会研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据此,两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经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过审批;已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可直接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不必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据此,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证券法上述规定中“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

     海奇财经顾问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陆俊停评价说,股票发行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是证券机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对券商和股民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他认为,这是引导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说,过去监管部门会对股票发行的底价进行规定,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对一些政府官员低价送股。中国目前的监管水平,还不允许将股票的发行价格完全放开。

     票据法草案删去了对其本票出票人资格再作审批的规定。拍卖企业的设立也取消了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今天在作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称,此次主要是对这些法律中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个别条款予以取消或调整,还有一些其他内容需要修改,其中有的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有的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常委会审议。(记者崔丽 谭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