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查处两起倒卖陈化粮案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06

 

  新华网济南8月5日电(记者王志)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今年上半年工商系统食品、农资、粮食违法经营十大案例,其中两起倒卖陈化粮案引人注目,倒卖的陈化粮数量总计610多吨。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于2002年4月19日至22日,将458.5吨陈化粮按甲字粮以每公斤0.78元的价格,销售给没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宓宪国、杨连涛二人,实际入账按每公斤0.6元,并在销售发票和发货明细表上虚构收货单位。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分局于2004年2月24日检查粮食市场时发现并查处此案,对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作出没收销货款357658.08元,并罚款7万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在另一案中,陵县饲料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从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购买了1885吨陈化粮,于10月25日又将其中的153.5吨倒卖给孙龙个人。因此批陈化粮已被安徽省萧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陵县饲料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分析,在查处的陈化粮案件中,主要是国有粮食经营“主渠道”利用自身在购买资格和流通信息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违法作案,这两起案件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倒卖陈化粮、严禁倒卖陈化粮购销合同的规定。山东省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掌握申请购买陈化粮的饲料和酒精生产企业,强化对陈化粮销售、出入库、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或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