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重要决定 政府投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7-26

 

    

  备受社会瞩目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5日由新华社发布。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行这项改革将会对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投资体制改革中的多项内容令人关注。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原文]: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解读]: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极大拓宽了企业自主投资“施展拳脚”的空间。《决定》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原文]: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解读]:“非禁地,即可进”,《决定》明确提出,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决定》还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加快推行“代建制”[原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解读]: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投资行为受到了规范。这将有效地预防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不廉政和腐败行为。

    ■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原文]: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解读]:《决定》直接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切实做到“微观上该放的一定要放开,宏观上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原文]: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解读]:近几年,不少地方领导推崇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林林总总,最后“官”是升了,但其身后却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无效益”的工程,劳民伤财。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将有效抑制盲目投资、乱花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