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紧急通知 要求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7-10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采取措施,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把关,严防禽流感疫情传出。自即日起暂停从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安徽省出口禽类及禽类产品(经等效或高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标准加工的禽类产品,如熟制禽肉、禽肉骨粉、皮蛋、咸蛋、蛋粉等禽蛋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羽毛制品、达到国家标准的水洗羽绒羽毛、禽羽毛粉等除外,下同);暂停接受安徽省出口禽类及禽类产品的报检,所有尚未离境的上述产品不得启运。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认真按照规定作好当地禽类和禽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抓好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各口岸的检验检疫把关,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禽类屠宰加工及禽类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禽类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在疫情解除之前,农业部门划定的疫区范围之内的有关禽类加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的有关产品就地封存,不得投放市场。

  紧急通知强调,要重点作好供港澳禽类和禽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对供港澳活禽注册养殖场和禽类产品加工企业监督管理,严格口岸查验,保证供港澳活禽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密切关注各贸易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再次发生禽流感后采取的检疫措施。一旦获悉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禽类及禽类产品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口措施,必须立即上报质检总局,并暂停辖区内相关产品的出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禽流感疫情也出现反弹迹象,各地检验检疫、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在防止疫情传出的同时,严把国门,坚决做好防止疫情传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