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规之兽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2B. 无菌产品

  无菌产品的生产要特别小心并应注意细节,以预防微生物污染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微粒的污染。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混合、灌装和密封工序要在一个洁净的环境中进行,在这个环境里要使用尽量少的设备和尽量少的人员,并且要穿着适当的防护服。不能在最终容器里灭菌的产品还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所涉及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他们的工作态度也是重要因素。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并接受监督,并且反应敏捷。监督人员必须勤奋而尽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目标并提供设备和预防系统,以消除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错率。

  生产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保证质量,仅使终产品通过规定的检验是不够的。

  下列的法规专门用于无菌产品,同时可作为制造商的生产指南,允许某些细节的变动,但绝不能使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

   B1. 隔离和环境

  B1.1 生产无菌产品、灌装和密封应在与其他生产区相隔离的区域内进行,此区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的生产过程。无菌区域必须设计成能够使微生物的污染达到最低限度并且能预防灭菌与非灭菌产品的混合.

  B1.2 在密封容器里最终灭菌的产品,其生产环境应该保证满足最小量的微粒和细菌对产品产生的污染。所要求的标准在本质上与无菌生产的标准是一致的(见条款B7.5),但在细菌的数量上可以不那么苛求。

  B1.3 应特别注意使用能收集表面灰尘并将其排除到外部的设备。

  B2. 环境卫生

  B2.1 仅限于工作人员进入建筑物,应该避免参观,如参观,应将参观人数限制在最少量,并只允许他们在非无菌操作区域参观。参观者的服装必须符合参观区域的要求。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参观者进入无菌区域。

  B2.2 适当地清洁,必要时,必须提供无菌防护服。

  B2.3 绝不能在家中清洗弄脏的防护服。

  B2.4 无菌产品生产区域应该经常进行彻底地清洁和灭菌,对空气中和各种表面微生物含量控制的程度应进行常规的监测。在一般的无菌操作过程中,微生物的监测也应该定期进行。

  B2.5 无菌操作期间,操作区域内绝不能作为它用。任何非无菌操作后,如维护和无菌操作重新开始前,操作区域必须被彻底清洁和灭菌。

  B2.6 不能使用喷雾消毒法,但可以用湿润的甲醛蒸汽熏蒸法去减少表面消毒达不到的地方微生物的污染。

   B3. 人员

  B3.1 从事无菌产品加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无菌操作方面的充分训练。他们必须完全熟悉他们所操作的工序,并且知道经常保持警惕的必要性。

  B3.2 无菌或洁净区域内仅允许必要的生产操作人员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人员出现。

  B3.3 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卫生和清洁的高标准的要求是必要的。应该教育并鼓励全体工作人向主管人员汇报他们有可能被传染病传染了的征兆和症状,或者可能导致异常数量及种类的污染和被扩张的情况(如腹泻、咳嗽、感冒、皮肤、头发、伤口感染)。使用这类人员从事生物工作,他们工作的性质种类应由指定的负责人决定。

  B3.4 管理部门必须委派经培训的称职的和/或在药学/微生物学相关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去管理无菌产品的生产过程。

  B3.5 在无菌或洁净区域工作的人员,在无菌加工期间必须穿防护服,保护产品不受微生物和微粒的污染。使用在无菌区域的防护服应该包括无菌的套服、头罩、口罩、手套和脚罩。

  B3.6 在与无菌操作相关的非洁净或非无菌区域内工作的人员,进入到洁净或无菌区域前应换穿无菌套服并在这一区域出口处脱去套服。

  B3.7 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校正较小误差的工作人员必须同生产人员一样遵守相同的预防准则和卫生准则。

  B3.8 作业服的衣料应穿着舒适,极少脱落纤维,并且能阻止微粒物质穿过。

  B3.9 工作人员的所有物品如大衣、帽子、报纸和午餐盒严禁从更衣室带入洁净或无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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