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规之兽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5. 设备

   以下规定涉及使用到生产过程中的任何设备,包括从未加工的原料阶段到成品和包装阶段。

  5.1 所有设备必须适合预计的用途并且容易彻底清洗。设备构件的材料必须与被加工的原料无反应,不吸收被加工的原料。设备必须被设计成在生产制造期间可预防润滑剂或其他外界物质对制剂及其容器的污染。

  5.1.1 为了便于清洗,设备应该是可移动的,或避开与墙壁和地板的接触,否则应使设备与接触的表面密封。

  5.1.2 如有可能,水箱和其他固定安装的容器应与下水道连接,用于收集洗涤液和剩余物。

  5.1.3 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管道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连接器,并应有一定倾斜度,以利于排水。

  5.2 所有的设备必须进行适当的维护并作维护记录,记录应保存。所有的设备在开始操作前都必须进行运转检查。

  5.3 当设备用于不同品种时,每次使用后都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当设备仅生产一个品种时,在保持产品一致性的前提下,必须进行间歇性的彻底清洁。每次清洁应该记录在批次记录或设备工作记录中。

  5.4 成文的设备清洁专门说明必须易得并为操作者所熟知。说明书必须用简单明了的文字书写,便于操作者明白。

  5.5 如果有故障的倾向和偏差,对生产过程中关键步骤使用的设备,应使用可记录其必要的运转参数的仪表进行监测,或配备报警装置用以指示机器故障。如果仪表不适用,应该监测其产品,确保及早发现偏差。

  5.6 使用在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计量和测量设备必须满足所进行的工作要求的准确度,并且必须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保留校准和检查的工作记录。

  5.7 加工和包装设备的定位必须与适当的安全设施相结合,避免不同品种间的混淆。

  5.8 标签和其他预印刷的包装材料,包括"许可"状态的标签,应该适当贮存,确保安全,只允许专人分发,并应符合档案管理程序。

   贮存管理应该达到能够明显地区分不同的标签及不同标记的预印刷的包装材料,以便减少标签的错贴。

  6. 原料和成品的标准

  6.1 未加工的原料、最后的容器和成品必须符合成文的规格标准,并同产品注册时规格相一致。

  7. 生产程序

  7.1 物料控制

   必须保留在生产任何阶段使用的所有物料的清单。对这些物料的控制必须包括:

  •检查被提供的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用肉眼检查是否损坏;

  •至少要对物料进行直观的识别性检查;

  •每个容器上的名称应该很清晰(活性成分和其他关键性的原料应该有标准的名称-见术语);

  •应保证符合注明的规格;

  •标签系统应标明状态,如,在检验中、批准使用或不准使用;

  •贮存条件应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对部分没有使用完的原料要进行适当的重新密封;

  •应采用先进先出的仓贮系统;应做以下记录:来源,收到日期、分析日期(分析地点)、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分析证明(可能的话),质量控制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放日期及在生产中应用情况;

  •每种未加工的原料在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只能使用一种名称。每种"独立原料"最好用专一的识别码来识别。

  7.2 主处方和生产说明

  每个产品都要有印刷好的主处方和生产说明,都必须由业主,、经理,或由他们委派的可胜任的人进行准备,认可,并注明日期。同时,尽可能地指派另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复核,调整,认同并注明日期。

  任何时候,主要处方都必须是最新通过的,在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周期内,主处方和生产说明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凡是改动的地方,应尽可能地由第二个管理人员检查核对。

  主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对兽用制剂的描述;其剂型,如,液体、粉末或乳剂;其功效或效价;及其使用方法;

  •所有原料的一览表,每个单位的数量和每次使用的剂量,每种原料,只使用一种名称,并按规定登载其专用的的鉴别码(见术语);

  •对功效、含水量等做必要调节的所需规定;

  •理论产量或预期产量(见术语);

  •按步骤对生产进行的详细说明;

  •预防并考虑产品和人员安全,如,衣服,包括散落的有关处理;

  •如何清洁使用过的车间,以避免交叉污染;

  •添加原料的次序;

  •混合时间;

  •温度;

  •抽取的样品;

  •在适宜时间操作者的姓名或签名的规定;

  •对所有必要的质量控制试验和分析的总结,以及试验和分析过程中需签字时,对签字的有关规定。

  7.3 批生产记录

  在每批产品生产之前,准确复制主要文件(条款7.2)或是复制适当缩写的文件。转录的主文件应该是复印或是计算机印制的。每个文件发布之前,应由主管人签名,表明它是完整的、易读的和适当的。

  每批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文件进行,而且至少还需要增加如下资料:

  •原料的实际重量、供给地点、专用的识别码。重量的复核应尽可能单独进行,称量员及复核员都应在记录单上签字;

  •每一步工序完成后,操作者和监督者应立即签字。

  •实际的产量;

  •取样记录及其检验结果记录;

  •此批号应能使本批产品从其他的所有批次的产品中被明确地识别和分离出来。

  •标明失效期,失效期后产品不可再用。

  7.4 主包装和标签说明

  为每个产品印制的主包装说明和容器规格必须由业主、管理人员或由管理人员委派的负责人制定、认可并且注明年、月、日。说明书都应是最新通过的,应尽可能由其他负责人检查、调整、认可并注明年、月、日。任何时候,主包装说明必须在所有时间内保存,包装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审查和确定使用日期,任何的变化都应该受到复查。

  主包装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主要容器的容量,以体积,重量或剂量表示。

  •对包装和标识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其规格的参考说明;

  •任何特殊的说明或预防措施,包括所有用于产品包装和标识的安全措施;

  •包装和标签的实际的全部样本参考品

  •对产量或调整进行计算的有关规定。

  7.5 批包装和标签记录

   在每批产品生产之前,必须准确复制主包装和标签说明(条款7.4),从主文件转录的,应通过复印机或是计算机打印完成的。每个文件发布之前,应由负责人签名,以表明它是完整的、易读和可行的。

   每批包装和标签必须与文件规定的一致,并至少还应增加以下内容:

  •包装和标签预计使用的数量;

  •签字,证明作业线进行了彻底地清场;

  •有经签字的记录,表明全部的包装和标签在开始生产前已经配齐,并已进行了检查,以确保它们被正确地用于产品,并印有与产品说明书上相同的批号;

  •包装日期;

  •应该清楚地印上批号,在整批的容器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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