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爪”“猪皮”不是“鸡毛蒜皮”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鸡爪”“猪皮”不是“鸡毛蒜皮”

  新华网

   据《当代生活报》4月6日报道,市场上部分“散卖”的成品猪皮,看上去挺干净,但如果跟随卫生监督人员到苏卢村一猪皮加工点去看一下加工场所,人们可就不敢再吃了。4月5日,记者与南宁市卫生监督人员来到安吉客运站附近的苏卢北路十四里8号,看见有人正在装晒干的猪皮。卫生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其加工场所是一个民宅,卫生状况根本不适合进行食品加工。

  不可否认,问题的发现与解决还算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在这点上,我们应该感谢媒体记者和卫生监督人员。但是,事情过后,我们更关心的是,对于违法人员和不合格食品应该怎么样处理?处理不当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笔者不是不相信卫生监督部门,实在是这个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监督和调查,而没有更大更强的法律能力。

  笔者的担心不是没来由的,《当代生活报》也有过报道,3月5日,有市民反映,南宁已经作深埋销毁处理的上百吨从美国进口的冻鸡爪,竟然被重新挖出,去向不明!万幸的是,失踪的上百吨问题鸡爪终于被找到,有关部门已将其就地封存。

  涉嫌被挖走的鸡爪是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南宁海关共同查处和销毁的。虽然此案与“问题猪皮”案中的主管不是同一部门,但是,它们都是监督,检验,执法的部门,都是为查处假冒伪劣、保护百姓生活的职能部门,他们有义务把这样的案件一抓到底,并且有始有终。而不是仅仅查出问题就行了,还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看到,在“鸡爪”一案中,问题险些就更严重。

  因此,“问题猪皮”案中的卫生监督人员应该吸取教训,不能让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新闻中我们看到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该家庭作坊中的400公斤“问题猪皮”。但是具体怎样处理,我们却不得而知。希望不再是简单的一埋了之。

  各监督、执法部门为百姓做好事,我们应该感谢他们,但是凡事要处理完善,而不是发现之后如文中所说“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老板进行了教育”就行了,或者只是罚款了事。千万不能把“鸡爪”“猪皮”当成“鸡毛蒜皮”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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