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与趋势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资源禀赋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形成了当今世界多元化的农业技术创新模式与制度。最近10多年来,随着世界农业及农业科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各国都在根据新的需要对本国的农业技术创新机构设置以及运行机制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1.多元化的创新主体和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和各种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农业技术市场范围逐步扩大。这些都为非政府部门广泛介入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甚至逐步居主导地位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由国家政府占主导地位逐步向多元化模式发展。但是,由于农业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各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机构在国家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践中,往往强调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前者主要负责提供公共物品性质的农业技术创新。所以,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知识产权不易得到保护、技术难以商业化、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以及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伴随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技术创新投资渠道也多样化。私人部门的农业技术创新投资增长速度超过公共部门,致使私人农业技术创新投资在农业技术创新总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私人投资的增加趋势不仅表现在研究领域,在推广领域也是很明显的。目前,世界各国农业推广经费的来源主要有:(1)由纳税人缴纳税金支持政府推广机构;(2)向特定农产品征税支持政府推广工作;(3)商业公司向农民销售农用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并向其提供推广服务;(4)农民协会通过会费支付推广服务或由政府提供补贴;(5)商业公司或社会各界为非政府机构提供资金来源;(6)非政府机构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来提供推广服务;(7)咨询机构向农户收费;(8)有关机构向农民销售刊物或其他信息资料。

  2.优化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改革运行机制

  面临财政负担日益沉重、运行效率不高、农业形势的变化等各种压力,加之私人部门的广泛介入,为了迎接挑战,各国都在对公共部门的农业技术创新系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重点在于整合现有的体系和资源,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按照专业领域和研究项目建立研究中心。例如,加拿大原有35个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所,统一归属加拿大农业及农业食品部管理,按自然区划分布于全国不同生态类型区。研究的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及作物育种、果树、畜牧生产、土壤改良及食品加工等18个方面。为了适应农业生产需求和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从1995年起,农业部按照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面向市场的原则,对下属35个研究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措施是:(1)在对各单位所有研究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压缩项目、精简人员、突出重点;(2)按照研究领域设置及重点研究项目分布情况建立研究中心。通过建立以某一专业领域为主的研究中心,减少了机构的重复设置,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形成了科学的研究工作体系。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的做法也是如此。

  3.促使企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市场竞争迫切需要农业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占领技术与市场制高点,由此推动农业企业向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近年来,许多国家都鼓励公共系统的研发机构转制为企业或者进入企业,由此产生了一批实力较强的农业科技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发展必然要求农业科技企业成为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这些农业科技企业集科技生产经营于一体,技术先进,资金雄厚,人才济济,机制灵活,营销得力,市场反应迅速,是农业科技产业发展和农业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强大推进器。

  4.合作技术创新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合作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例如澳大利亚的合作研究中心项目是1990年由联邦政府发起的。其总的目标是要加强研究机构之间以及研究机构同用户之间的长期合作,从而使澳大利亚的研究和发展投资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看到各种鼓励“研究人员一利益相关者”合作研究的相关政策。许多国家的政府通过制定多样化的政策机制积极鼓励大学、企业和政府间的合作,合作研究对传统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例如美国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前是科学家、教育机构和推广机构之间的资源竞争关系,现在不断转化为一种合作、协调、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构;印度国家研发实验室和技术研究机构不断加强同产业界的合作。

  许多国家都相应地设立了促进合作研究的机构与项目,如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都设有合作研究中心。世界各国合作研究中心的形成及其增长的趋势反映了全球范围的科学研究体系的转型,这种转型同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密切相关。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国家都从合作技术创新中尝到了甜头,众多的企业也走上了合作研究和联合开发的道路,合作过程中每个参加者拥有自己所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可分享其他合作伙伴的成果,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省了资金,同时通过合作使自己处于科技的前沿。

  5.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与中介服务的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与中介服务在整个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点在农业技术创新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反映。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

  人力资源的开发、用户参与、能力建设以及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这反映了农业推广在意识形态上的变化,即从“自上而下”的线性技术转移模式向侧重于双向沟通的用户参与模式变化。正因为推广工作很重要,而实践中许多国家的推广工作又面临众多的矛盾,所以近年来,国际农业推广改革的势头很猛。农业推广在全球范围内进入转轨时期,要求在财政与投资体制、权力结构安排以及管理方式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在于结构分权、用户参与、商业化与私有化等。分权是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及制度安排从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转移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半自主性质的公共机构、区域发展组织、专业化的职能权力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现行的推广分权战略主要有3种政策取向:(1)通过改革财政与投资制度来分解费用负担(例如成本补偿);(2)通过结构调整来分解中央政府的推广职责;(3)通过用户参与促使其承担责任并实现推广项目的分权管理。分权的主要形式是权力分散、二元结构、权力转移、授权、商业化和私有化。随着分权策略的实施,推广投资多元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当今世界较有影响的农业推广组织主要有行政型、教育型、项目型、企业型和自助型等5种。

  6.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制度与政策的完善

  这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主体内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新主体之间行为的协同,以及多方位的创新政策的制定,许多国家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投资制度与政策的运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科技政策的战略转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政府通过对科研和创新活动的拨款、制定促进高技术发展和传统技术改造的各种大型技术计划、利用各种财政金融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协调,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降低交易成本,为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对促进私人农业科技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鼓励私人部门农业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下,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的跨国企业都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如孟山都、先锋等。

  不过也要看到国际上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争议,尤其是对农民非正式创新活动的保护方面,不同的国际条约之间也有矛盾。很多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农民是种子和许多其他植物遗传资源的主要管理者。农民有权平等地分享由其保存的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商业利益。对农民长期以来所开发的植物和种子品种的经济价值,应该给以足够的尊重。国家应该保护农民的权利,防止他们传统的知识被盗用。然而,在国际上对遗传资源的使用权利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试图将此权利赋予农民,但也有人主张要对此进行限制。例如,《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承诺》和《农粮作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倾向于保护这类权利,但乌拉圭回合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有关规定则不然,在TRIPS框架下,只对那些有明确发明者的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可是农民的传统知识是许多个人和社区集体的贡献,要确认发明者几乎是不可能的。

  摘自《世界农业》2004年第1期 作者:高启杰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推广与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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