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调整水产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据悉,韩国将对现有的水产政策进行调整,并于明年实施新的水产政策。新的水产政策在捕捞网孔限制、行政处分、贝类产品的生产实名制、水产疾病管理相关制度等各个角度进行详细规定与说明。具体措施如下:

  1 、贷款利息下调。贷给渔民、水产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中须在2004年1 月1 日以后偿还的资金可以1.5%的年利率分15年偿还。

  2 、对水产企业进行资金支持。遭遇灾害或由于价格下降导致水产经营业体陷入困境,政府将进行资金援助,帮助其度过难关。资金可以3.0%的年利率在3 年后分7 年偿还。

  3 、保险。对船员及渔船进行投保,增加投保数量,灾害发生时能迅速进行补偿。

  4 、生产实名制。对汉城及周围地区的批发市场中的11种贝类产品实施生产实名制,将对产地、货主姓名、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进行标贴。

  5 、水产疾病管理制度。从明年8 月份开始开设水产疾病管理院,对鱼类疾病进行检查、治疗,可大大减少疾病发生及误用、滥用药情况。

  6 、渔网、渔具限制。为保护水产资源,将对渔网规格做出限制。△郁陵岛、独岛周围海域禁止使用双重以上的刺网。△王突草周边水域在使用2 重以上的刺网时要向庆尚北道分部进行通报。

  7 、强化行政处分。休业超过150 天的渔船将取消其捕鱼资格,不履行渔场管理规定的义务时也将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8 、制定许可捕鱼量(TAC )。该制度规定,鲐鱼等被列为管理对象的鱼种只能在水产部指定的场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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