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增设的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2001年11月29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第32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修改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与世贸组织(WTO)规则接轨,增设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是以保证饲料安全为重点,实行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管理。增加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制度。三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衔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1999年颁布施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制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制度、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制度、饲料标签制度、生产企业留样观察制度、饲料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八项制度。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不仅填补了饲料行政执法上的空白,而且把立法和执法的重点放到了饲料安全管理方面,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既解决了当前饲料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又从法律角度解决了饲料行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面临的饲料安全问题。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是当前的一项工作重点,在宣传方面,一要向饲料从业企业、个人宣传,规范管理客体的行为;二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明确职责,争取重视和支持,密切部门合作;三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加深公众的理解,加强社会监督。要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全面开展饲料行政执法奠定基矗在贯彻执行方面,要以保证饲料质量安全为重点,把住市场准入关、监督管理关和严格执法关。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遵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各项规定,明确审批程序,认真执行审核制度,切实把住"入口"这一关。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扩大监督检测的覆盖面和频率,及时掌握饲料质量安全动态。在行政执法上,要注意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的结合。要在积极贯彻实施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开创饲料管理工作新局面,切实保证饲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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