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等工作,确保“两节”和明年“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供应工作
当前,国家粮油库存充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要求,强化粮油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粮油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市场价格变化,正确分析研判粮油市场形势,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特别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要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增强监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为适时调控提供有效信息。要抓紧研究制订保障“两节”和“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供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切实落实责任,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粮油市场形势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保持国内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
二、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质量安全
国家将继续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调控需要,积极发挥地方储备吞吐调节作用保障供应,避免粮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要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督促有关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确保成品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等小包装粮油货源充足。要及时投放名、特、优等适销对路产品,适时增加花色品种,充分满足广大消费者方便化、多样化、营养化、健康化的消费需求。要重点关注学校、低收入群体和厂矿企业等粮油供应情况,保证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工作,确保供应粮油的质量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和调运
主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采购粮食的组织协调工作,尤其要抓住国家实行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米)和玉米费用补贴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到主产区采购新粮。主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均衡安排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受灾地区、销区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粮油库存,增强粮油市场供应能力。中储粮总公司及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完成2013年已下达的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计划,确保国家调控需要。
四、积极充实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各地要抓住粮食丰收、市场粮源充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库存,确保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指导性计划落实到位。京津沪渝等36个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尤其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在2013年内全面完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加强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核查,确保能够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针对粮价波动、极端天气等各种可能突发的情况,要提前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群众排长队购买等情况,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五、全力抓好秋粮收购
2013年秋粮再获丰收,时近年关农民卖粮变现的需求增强。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4部门和单位《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和《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所有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中央粮食企业和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要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大粮油市场监管力度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实施的各项粮油收购政策和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管,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要把保证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供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粮油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