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或玉米,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1月13日消息:据美国农业部周四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出售了41.4万吨大豆,计划在始于九月一日的2011/12年度交货。
美国农业部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出售41.4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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