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表明,食用油企业能够按已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使用的油料符合要求,未掺入“地沟油”,未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有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产品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可行;试验方法正确;生产工艺过程、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符合要求。
“地沟油”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标准科近期对省内已备案的食用油企业标准进行了跟踪评价。
产品质量合格 辽宁省内食用油企业令人比较放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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