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或玉米,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9月30日消息:据美国农业部周四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向墨西哥出售了10.5万吨美国大豆,其中6.5万吨在2011/12年度交货,剩余4万吨在2012/13年度交货。
美国农业部称出口商向墨西哥出售10.5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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