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美国私人出口商早先出售给未知目的地的13.8万吨玉米,现在目的地改为韩国,计划在始于九月一日的2010/11年度交货。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或玉米,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请。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美国农业部称出口商报告对中国出售22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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