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首次大豆抛储
为平抑物价,近两月,除了水稻、小麦、玉米等每周的常规拍卖项目,猪肉、食糖、菜籽油等储备品种也陆续开抛,“抛储”的力度也在加码。
昨日(11月29日),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公告称,本周五将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各有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计划竞价销售30万吨。
不过,眼下的大豆价格似乎并没有“被平抑”的必要——黑龙江省黑河市金秋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何树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去年的大豆收购价是1.87元/斤左右,目前均价约为1.9元/斤,变化微乎其微,几乎是今年主要粮食品种中涨幅最小的。
此外,受期货价格下跌、油粕成交转淡等影响,进入11月下旬,黑龙江油厂大豆收购价已有些许滑坡,幅度在40元~100元/吨不等,如哈尔滨地区油厂前期报价“峰值”曾达到3920元/吨,现主流价格回落至3820元~3840元/吨。
“虽然大豆价格开始走弱,但1.9元/斤的临储大豆托市价是其强劲的底部支撑,因此市场长期看涨的心态没有改变,豆农对收购价的预期普遍在2元/斤左右。”中华油脂网主编郭清保表示。
据了解,目前储备大豆的库存量约在600多万吨,非常充足,国家有较强的调控能力。
意在稳定食用油价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对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有严格控制。买受人必须为国内日处理大豆能力在400吨以上的大豆加工企业,且同一买受人单次最高购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一个月累计购买量不得超过30天的加工量。
买受人还必须保证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全部投放完毕,不得在其他企业代储,不得转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拍卖并未在东北产区设立交易市场,30万吨预售大豆的存储地点分别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如此一来,销区企业既无需承担从东北外运的费用,也解决了目前运输难的问题。”郭清保表示,国家在新季大豆上市之际抛储,虽然有打压豆价的嫌疑,但主要还是为了稳定豆油价格,预计拍卖底价不会明显低于目前大豆市场价格,很可能在3800元/吨以上。
此前,一级散装豆油的价格曾从7月的7250元/吨涨至10月的9000元/吨以上,导致国内小包装食用油零售价格在10月底、11月初陆续上调,涨幅在5%~10%不等。而在大豆方面,尽管近日国内价格有所回调,新豆上市量依旧有限。
为了保障食用油的原料供给,近一个月来,国家已两次抛售菜籽油,且两次拍卖的成交率都非常高。记者获悉,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大豆抛储是否会有连续性和规律性,但菜籽油可能还将以每两周一次的频率继续抛售,甚至可能和大豆轮流拍卖,以保障油厂的原料供应。
物价调控加力违法处罚规定将作修改
国务院首支物价督察组昨赴山西
每经记者宛霞发自北京
昨日(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按照2008年1月修订后的《处罚规定》,经营者涉嫌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2008年之前,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营者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务院6个督察组之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督察组已于昨日启程,“首站”赴山西省展开督查工作。
据悉,此次督查工作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同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
11月26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要求组成国务院督察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从成立至出发仅仅过了3天时间,国务院督察组的“高效”,再度彰显当前政府对平抑物价的决心。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均已展开行动,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工作全面展开。在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方面,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加大粮、糖、油储备投放,每周定期向市场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仅11月22日~26日一周内,就投放政策性储备粮油85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