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段时间,上述两品种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大于其他大商所品种,出台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大商所昨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大商所调整豆粕豆油交易参数 防范风险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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