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表示,将按照合作协议确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政策磋商,密切工作配合,完善合作机制,共同努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全国农产品市场稳定运行,特别是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两部门合作的目的是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增强互补性,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布局和生产布局的衔接。双方在优化流通和生产布局,平衡发展各类产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市场建设运营,指导市场提档升级,促进农产品有序、合理流通方面进行更紧密的合作。近期重点支持在主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建设若干大型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是加强大型连锁企业与农业生产基地的对接。双方在“农超对接”方面深化合作,选好对接主体,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农业生产基地的供货对象,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产量能满足企业要求的农业生产基地作为企业的供应商,打造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加强商品生产和市场消费需求的衔接。双方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分析,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种植养殖建议,以及相关预警信息,指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双方联合举办重要农产品展会活动,协同组织鲜活农产品应急促销活动,建立解决“买难”、“卖难”问题的协调机制。
四是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双方共同制订一批蔬菜等农产品购销标准,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农产品购销标准,鼓励批发市场、连锁企业、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等率先采用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开展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推行产地准出证明制度。
五是加强肉品安全监管协作。双方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低能耗及科学防疫方向发展,建立畜禽屠宰监管信息和畜禽养殖记录信息、质量检测信息等共享机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对接,推动定点屠宰企业与畜禽养殖场“场厂挂钩”。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合作。
六是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双方通过“一村一品”、“农超对接”等项目,共同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七是互通农产品市场信息。双方互通农(畜)产品种植面积、产量(存栏量)、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等相关信息。增强对市场状况的分析能力,使农产品上下游产业链贯通,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八是加强农业贸易工作。双方共同研究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在对外农业贸易谈判、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农产品产业损害调查、农业贸易调整援助、农业领域援外项目实施及外资进入国内农业领域的促进及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配合,努力提高我国农业贸易管理水平。在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部际工作机制下,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