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
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9月22日至24日中秋节休市三天,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休市七天。为有效防范两节期间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9月20日至10月8日期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统一调整,中秋节和国庆节之间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不作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2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自2010年9月2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10月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5%,涨跌幅度限制为5%;
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5%,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合约交割准备,Cu1009、Al1009、Zn1009、Rb1009、Wr1009、Au1009和Ru1009合约的交割日为2010年9月16日、17日、20日、21日和27日。Fu10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9月30日,交割日为2010年10月8日、11日、12日、13日和14日。Au1010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0年9月30日收盘后应当为0手。会员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和整倍数调整等风险控制工作,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申报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大商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0年中秋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郑商所: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9月20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二、自2010年9月2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对出现单边市的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三、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 2 为3%。
四、自201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五、自2010年9月30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对出现单边市的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六、自2010年10月8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