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联合农业部等多部委发布涉农政策和信息,所指都与农产品价格调控相关,凸显政府管理通胀预期的决心。
农产品价格上涨与三个因素有关
据《经济参考报》8月2日报道,导致下半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存在,比如天气灾害、炒作等,因此政府管理通胀预期仍不可轻言放松。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谢扬看来,农产品价格上涨能否成为通胀预期的原因是有争议的。谢扬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农产品价格上涨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是与市场需求有关。从供求关系来看,农产品市场一直以过剩为主导,甚至在粮食连续6年增产之前和之后都是以过剩为主。否则,无法解释中国粮食自给率近十年远高于安全线。二是与资金的充裕及市场炒作因素有关。三是与农产品库存有关。最近一段时间,玉米价格上涨,有人说与去年玉米减产有关,但即使个别地方减产20%以上,现有的玉米国家库存其实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去年由于金融危机,很多粮食收购企业没有进入市场,造成没有流通库存,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回升,粮食收购企业开始收购粮食,但实际上供给和需求并没有太大变化。当然粮食收购企业背后还是有加工企业的需求,应该说也无迹象表明其需求有反常之处。去年一年企业没有收粮,造成市场上流通库存偏少,今年收粮之后造成市场紧张的假象,带动了价格上涨。
农产品价格调控重在梳理和引导
《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将严控利用灾害天气哄抬粮价,对违法企业取消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对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关于《完善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提出,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可以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
对此,有专家提出,政府采用的这些行政手段对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是有副作用的,容易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扭曲,农产品市场调控还是应该多用一些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但在谢扬看来,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看似行政手段,其实包含着大量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真正执行这些政策的主体还是企业,包括粮食收储政策等,最终还是要以市场、企业为主。“政府在这里只是起了正常引导的作用。”
谢扬告诉本报记者,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重在加强梳理和引导,使市场运作过程有序、透明。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权威部门及早、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尤其是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性数据;二是对这些市场信息和数据,需要由权威部门组织权威专家以研究报告方式定期解读,从而引导市场合理、有序运行,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而不能简单地只是事后跟踪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