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销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据美国农业部周四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向中国销售了23万吨大豆,其中17.5万吨大豆计划在始于9月1日的2010/11年度交货,剩余5.5万吨计划在始于9月1日的2009/10年度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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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称出口商向中国销售23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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