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免征部分营业税,通知还表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资讯,行情))、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优惠仅限于存放中央储备商品的企业。”中华油脂网主编郭清保表示,中央储备商品是不能随意动用的,这一政策的用意在于确保中央储备的安全,避免一些企业为图小利而违规经营。这意味着,国家在进行“临储”的时候,承担任务的企业是享受不到以上优惠政策的。
郭清保强调,虽然很多粮库既存放临时储备,也存放中央储备,但在统计时是分开的。对于粮库而言,“临储”比“央储”更“有利可图”.因此,出于平衡“临储”与“央储”之间的利益的考虑,国家会对后者有一定的鼓励政策。
财政部公布的名单显示,此次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无疑为中储粮公司及其直属库,总计600多家。此外,还包括中储棉公司及其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中国盐业总公司盐库、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等3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