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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部署东北地区秋粮收购信贷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2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行要从三个方面狠抓落实,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信贷资金供应。一是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各级行要严格按照《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积极与当地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分公司及直属企业搞好协调配合,一旦预案启动,要确保粳稻最低收购价贷款的及时足额供应。二是东北地区各级行要切实做好国家临储玉米(1859,0.00,0.00%)和大豆(3942,-9.00,-0.23%)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今年国家粮食临时存储实行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执行截止期为2010年4月底。东北地区各级行在政策执行期内,要在及时发放铺底收购贷款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购进度发放后续收购贷款,确保企业收购资金需要。三是各级行要充分发挥全行的系统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把握东北地区新粮上市的有利时机,做好储备粮增储和轮入补库工作。对于储备粮企业采购东北地区新粮用于增储和轮入补库所需资金,各级行要根据储备粮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积极发放储备粮贷款和储备粮轮换贷款予以大力支持。

    《通知》强调,东北地区各级行要密切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选择确定享受补贴政策的大豆压榨企业。对属于农发行开户贷款的大豆压榨企业,要优先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或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入市收购大豆。要根据压榨企业收购期限和加工时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贷后管理,既要积极支持企业收购大豆,又要切实防控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本息按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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