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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国家临储大豆收购政策宣传提纲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09  
     为切实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969号)、《关于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09]242号)、《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家大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54号)、《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53号),明确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等有关政策。为了增加收购政策透明度,便于让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粮食收购的具体政策,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现将有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

    (一)临时收储品种和价格。国家在我省收购的2009年新产玉米和大豆,作为国家临时存储。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0.74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生霉粒不超过2.0%。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1.87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玉米、大豆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收购价。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非标准品玉米和大豆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指定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为保护农民利益,对玉米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只实行扣量,不再扣价,即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14.0%)、杂质(1.0%)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加量。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价、不扣量。

    (二)入库粮食质量。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是2009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对实际收购入库玉米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合格后入库储存。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同等级、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

    这次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09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大豆不得入库。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及直属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收储库点要采取措施,加强大豆收购监管。严禁从现有库存陈大豆中划转或移库;严禁收购国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一旦发现疑似国外转基因大豆,要暂缓收购,并报省农委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跟踪来源,严防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收储环节,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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