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下同)新产玉米上市后,中央财政对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新产玉米并运到本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新产大豆上市后,对东北地区当地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压榨加工的2009年国产大豆,以及东北地区中央储备轮入大豆,中央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