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东北各省区人民政府要选择当地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的大豆压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积极入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2009年新产大豆,自行组织加工和销售,自负盈亏。不过,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后,中央财政将适时停止补贴。
此外,国家还将继续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根据通知,今年国标三等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国标三等大豆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与上年度相比,今年收购价每斤提高了2分。
通知还鼓励南方饲料消费省份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对于在临储价以上进行收购,并在明年上半年前运到本地区的玉米,中央财政将按实际到货数量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