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十分重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业务,同年10月做出批复,同意大商所在南通、日照等地设立进口大豆交割库,并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口大豆进出期货交割仓库的考核工作。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仓库进行考核,同意上述仓库开展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据悉,南通、日照两地仓库启用后,仍旧执行现有的进口大豆进出期货交割仓库的相关规定。现货企业经大商所初审合格,即可向江苏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许可证,办理进口大豆进入期货交割库的各项业务。只要最终流向是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加工企业,任何法人客户均可在南通、日照两地仓库办理在进口大豆出库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大商所此次在南通、日照设立进口大豆交割仓库,将满足我国南方众多压榨企业的避险需求,进一步完善黄大豆2号合约的避险机制。对中小型贸易商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在南方增设的交割库,直接从期货市场接到进口大豆,对2号合约参与更为便利,有助于改变经营被动的局面。 交割库增设后,这部分大豆库存将形成一个“蓄水池”,可以减缓国内现货企业对国际市场的资源依赖,进一步增强中国在国际大豆市场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