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交割的大豆质量标准——以纯粮率分级
1、旧国标中的规定:
各类大豆按纯粮率分等,各类大豆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大豆。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如下表:
2、大商所的旧交割标准:
大豆主要依靠纯粮率、种皮、杂质、水分、气味色泽五个方面界定可交割大豆品质。
(1)纯粮率:3级大豆为标准品,1级大豆升水30元/吨,2级大豆升水10元/吨,4级大豆贴水30元/吨。5级大豆不可交割。
(2)种皮: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3)杂质:标准为1%,小于2%的均可用于交割,杂质在[0,0.5%]升水10元/吨,在[1.5%,2%)贴水30元/吨,大于2%不可交割。
(4)水分:标准为13%,11月、1月、3月三个离收获季节较近合约月份水分小于15%,5、7、9月三个离收获季节时间较长的合约月份水分小于等于13.5%的均可用于交割。水分含量小于等于12%的升水20元/吨,11月、1月、3月合约月份水分在[14%,15% )贴水55元/吨。
(5)气味色泽:正常。
二、新交割的大豆质量标准——以完整粒率、损伤粒率进行分级
1、新国标中的规定:
国标规定大豆需符合以下质量指标:
2、大商所新交割标准:
(1)完整粒率:大于等于85%。其中大于95%的,升水30元/吨;[90%,95%),升水10元/吨,[80%,85%)平价,[75%,80%)贴水30元/吨。
(2)种皮:黄色、淡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3)损伤粒率:标准为小于等于3%,其中热损粒小于等于0.5%。允许范围:损伤粒率小于等于5%,平价;损伤粒小于等于8%贴水30元/吨。热损粒小于等于3%,平价。
(4)杂质含量:同旧标准。
(5)水分含量:同旧标准。
(6)色泽气味:同旧标准。
新交割标准容纳新国标五级大豆,其中3级为标准品,1级升水30元/吨,2级升水10元/吨,4级大豆平价,5级大豆完整粒贴水30元/吨,损伤粒贴水30元/吨,合计贴水60元/吨。
三、二者相比:新交割标准下,可供交割的大豆量增加,合约对应标的物质量降低,价格水平也应相应降低
以前旧标准中是纯粮率指标,当前新标准中是完整粒率与损伤粒率指标。
1、指标概念:
纯粮率指标:除去杂质的大豆(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其中不完善粒包含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破碎粒、生芽涨大粒、霉变粒、冻伤粒。
纯粮率=(完好大豆+不完善粒/2)/(杂质+完好大豆+不完善粒)*100%
完整粒率:籽粒完好正常的颗粒为完整粒。完整粒是除去未熟粒、损伤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涨大粒、生霉粒、冻伤粒、热损伤粒)、破碎粒以外的大豆粒。完整粒占试样的质量分数为完整粒率。完整粒较此前的纯粮粒多出热损伤粒部分。
损伤粒:受到严重摩擦损伤、冻伤、细菌损伤、霉菌损伤、生芽、热损伤或其他原因损伤的大豆颗粒。包含虫蚀粒、病斑粒、生芽涨大粒、生霉粒、冻伤粒、热损伤粒。损伤粒率是损伤粒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2、纯粮率与完整率、损伤率之间的换算办法:
纯粮率=完整粒率+(损伤粒率+破碎粒率+未熟粒率-热损伤率)/2
推演过程:
杂质率=100-完整粒率-损伤粒率-破碎粒率-未熟粒率+热损粒率
不完善率=(损伤粒率+破碎粒率+未熟粒率-热损粒率)/2
纯粮率=100-杂质率-不完善率=完整粒率+(损伤粒率+破碎粒率+未熟粒率-热损伤率)/2
3、换算后新旧国标大豆等级下对应的纯粮率标准(约):
注:上表中新国标换算后的纯粮率少算了(破碎粒+未成熟粒)/2,所以新国标下实际的纯粮率应较上表中数据再大一点。
4、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新国标下,4级大豆包含了旧国标5级以内的大豆。质量标准有所放宽。
(2)新交割标准3级大豆为标准品,5级以内大豆均可交割。旧交割标准4级以内大豆可交割。
(3)新交割标准3级为标准品,4级大豆亦是平价,而该级质量高于旧国标的5级大豆。旧交割标准中3级大豆为标准品,4级大豆贴水30元/吨,5级大豆不可交割。新交割标准期货合约价格在旧交割标准期货合约价格水平基础上的下调幅度应大于30元/吨。
(4)以上新的交割标准在大豆A1103合约开始施行。对当前盘面价格没有实质上来说没有影响,但有心理上的向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