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疫准入,对于国外大豆种植工作中发生的疫情疫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第二,检疫审批,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加工厂的环境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才能够签发制作许可证。
第三,入境检验检疫。大豆进口时,各个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都要针对疫情、品质、安全卫生的项目,按规定抽样实施检验检疫,每批都不例外。
第四,监管加工,确保大豆在运输中不撒漏,并在经过考核的加工厂使用
第五,疫情监测,在港口、运输沿途、加工厂周边开展杂草等疫情监测。
质检总局:五项措施确保进口大豆质量安全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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