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透露,8月下旬,六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声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亚太区业务负责人Keith Noyes 向《财经》记者证实已闻此事。但ISDA方面未作详细评论。
一家国际投行从事场内衍生品套保业务负责人介绍,外资行与国企签订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若纠纷诉诸法庭,从法律角度外资行未必处于劣势。不过一些外资行也可能就此让步。即便如此,外资投行可以借助境外场外市场对冲来降低或者避免损失,“大概也就是少赚些”。
不过,该人士亦表示,倘若出现这样的结果,对于外资行的打击还是很大的,这意味着外资行代理中国国有企业开展境外大宗商品衍生品的套保业务,将受到重挫。
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后,大宗商品价格暴跌,此类以套期保值为名签订的衍生品投资合同,给一些央企造成了相当巨大的浮亏。比如东方航空航油套期保值合约截至2008年底,公允价值损失约为62亿元。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74亿元。
一位央企人士曾向《财经》记者透露,几乎所有涉足外汇、进出口业务的央企都与衍生品交易有染,远不止按规定持有境外期货交易牌照的31家央企。这些衍生品合同总共涉及的名义本金高达上万亿元。当然,名义本金远非最后的实际亏损,但这一规模仍远远超出了外界的想象。其中,大宗商品的套保占到相当比例。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10.73 1.61%]、铁矿石、煤炭等。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和审计署等部委联手,对央企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多轮调查。国资委官员曾表示,将同证监会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中央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指导意见,对于央企从事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品业务,由国资委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核批准。
中国证监会也多次被高层要求就此提出解决方案。证监会近期多次召集国内期货公司高管,讨论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模式,指出仅31家国企拥有境外套期保值牌照,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