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相关文件统计,近年来随着我国粮油加工业的飞速发展,各地涌现了一批现代农业龙头企业。根据企业加工销售市场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规模以上龙头加工企业823家。(日处理粮油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
其中:面粉生产企业233个、大米生产企业119个、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80个、玉米加工企业93个、饲料加工企业191个、粮食食品生产企业5个,以及40家全国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
****粮食局将统计调查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生产情况
关于做好2009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各有关粮油加工重点企业:
为适应当前粮食流通变化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对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的指导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及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数据参考,引导粮油加工业有序、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我局决定从2009年上半年起对全国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生产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2009年上半年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粮油品种的产品产量、主要粮油原料消费量、粮油加工产品期末的库存量、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财务状况、能源消耗等。考虑到2009年是首次开展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半年报统计调查,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可比性、连续性,此次调查报表中特别增设了上述相关内容的2008年同期对比指标(见附件1)。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是指日处理粮油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结合2008年度对全国粮油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的初步统计,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共选取了823家(其中:面粉生产企业233个、大米生产企业119个、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80个、玉米加工企业93个、饲料加工企业191个、粮食食品生产企业5个)重点粮油加工企业,以及40家全国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见附件3),原则上作为此次半年报的重点跟踪调查企业(见附件2)。各省(区、市)粮食局可根据当地粮食流通的现状和客观实际,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名单进行适时补充和调整。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调查”为半年报,报表中设置的生产量、消费量、经济技术、能源消耗等为时期指标,分别统计2008年和2009年的1 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相关数据,库存为时点指标,统计时点为6月30日24时。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应在半年结束后的15日内报送半年报统计调查表,即 7月15日前。
为确保加工企业上报统计信息的安全、便捷、高效,请各重点加工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管理部门代报。
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在向国家粮食局上报半年报统计数据的同时,应按“年报”报送的程序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材料一份。县、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报送的加工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7月30日前将本省半年报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半年报统计调查工作,按“在地原则”进行填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以及其他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应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按在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数据报表。总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应将下属企业在内的分报表及汇总后的合并报表,通过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一并报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报送要求 依法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统计实行半年报,是做好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促进粮油加工业有序、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努力完善报送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健全和稳定加工统计人员队伍。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使调查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准确理解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在统计调查期间,要多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加工统计制度宣传,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同时,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粮油加工企业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重点加强对加工统计主要产品出品率、产能与产量及原料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单位产量的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等重要数据的指导和审核,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数据的报送工作,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汇总。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或重复填报,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粮食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从2004年起,我局已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将统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每年用于本级的统计经费支出。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加工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用于粮油加工统计调查工作。
今年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统计调查试行工作,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并将其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长期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下去。为确保粮油加工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将根据各地调查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审核,并依据各地2008年报和2009年上半年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质量和水平,拟于下半年表彰一批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各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对调查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反映,齐心协力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