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美国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销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报一次。
据美国农业部周三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报告向未知目的地销售了10万吨大豆,计划在始于9月1日的2009/10年度交货。
美国农业部称私人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销售10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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