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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