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这次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电煤、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为继续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会议要求各地切实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采取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完善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
这次会议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开展收费清理整顿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实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这次会议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房地产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