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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粮不要低于国家已出台价格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1-26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联合给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下达粮食托市收购计划。其中,对吉林省下达第一批收购大豆、玉米、稻谷计划数量分别为4.2亿斤、36亿斤和24亿斤。目前,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指定的粮库正在挂牌收购。

    昨天,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国家收购计划质价政策并表示,请广大农民朋友放心,国家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不会变,手中的余粮不要低于国家已出台的价格出售,国家根据收购进度情况,还将陆续下达收购计划。

    稻谷价格:指定库点稻谷库内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水分14.5%)0.93元/市斤,二等0.95元/市斤,一等0.97元/市斤,相邻等级差0.02元/市斤,实行挂牌收购。对高水分稻谷实行只扣量、不扣价政策。即以标准品稻谷为基准(水分14.5%),水分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对杂质高于标准的,以标准品为基准(杂质1%),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扣价0.75%。

    玉米价格:指定库点玉米库内收购价格为国标二等(水分14%)0.75元/市斤,相邻等级差0.02元/市斤,实行挂牌收购。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只扣量、不再扣价,即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14.0%)、杂质(1%)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

    大豆价格:指定库点大豆库内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水分13%)1.85元/市斤,二等1.87元/市斤,一等1.89元/市斤,相邻等级差0.02元/市斤,实行挂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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