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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享“国民待遇”与粮食安全何干?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0-28  
     公民讲坛 刘义昆(中国地质大学讲师)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宪法关于公民平等的要求,是无条件的。我们不能在粮食出现问题时才想到“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在我看来,农民并不奢望“超国民待遇”,他们只期望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

    在谈到粮食安全问题时,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建议,要给打工者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甚至要给那些保证中国粮食安全的种粮农民超国民待遇。否则,种粮农民一个汗珠摔八瓣,种粮收益那么低、甚至是负收益,只给他一般的国民待遇,凭什么要求他保证粮食安全?(《成都商报》10月26日)

    面对当前严峻的世界粮食形势,重视和发展粮食生产,科学用粮、节约用粮、杜绝粮食浪费,加强国际合作,是应对粮食安全挑战的重要举措。这其中,维护农民利益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温铁军提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建议可谓找到了保证粮食安全的“命门”。

    温铁军的话语中提到了“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和“一般的国民待遇”等三个概念。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国内公民而言,本不该存在这三种“待遇”的区别。然而事实上,不仅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在现实中会享有“超国民待遇”,一些政府官员和利益集团也在事实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农民和打工者则只能享受“一般的国民待遇”,亦即低于城市居民待遇的“次国民待遇”。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社会共生发展的需要。由于城乡二元、城市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等制度栅栏藩篱的存在,为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各城市又纷纷出台控制、限制甚至歧视外来人口的“门槛”,使城乡居民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社会发展隐忧丛生。譬如我们现在面临的粮食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与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要稳定发展,离不开各个阶层的和谐共生。要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已迫在眉睫。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也是宪法关于公民平等的要求,是无条件的,这与农民是否关乎粮食安全无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次国民待遇”的现实语境下,打工者在城市里的劳动权利已大打折扣——农民没有完全纳入社保体系,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丧失了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对“一个汗珠摔八瓣”的农民而言不公平,也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

    我们不能在粮食出现问题时,才想到“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在我看来,农民并不奢望“超国民待遇”,他们只期望能摆脱目前的“次国民待遇”,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而“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则要从打破现有的僵化城乡结构开始——唯有让城乡人员合理流动起来,使城市和农村能正常地新陈代谢,让每个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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