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央储备大豆收购实行由指定库点按计划挂牌收购,此次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08年国内生产新大豆,要求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标准,收购价为每市斤1.85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此次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吨,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有关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收购,其中内蒙古23万吨、辽宁6万吨、吉林21万吨、黑龙江100万吨。
据新华社哈尔滨10月26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在东北三省、内蒙古收购150万吨大豆作为中央储备,此次大豆收购计划截至2009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