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工作日对目的地的大豆销售量超过10万吨(包括10万吨),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2万吨,应当每周向农业部申报。
据美国农业部周一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向中国销售了29万吨新豆,2008/09年度交货。
USDA:美国出口商向中国销售29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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