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排队拉油的大型罐车不见了踪影,办公室内已是人去楼空,除了一个个高大的白色储罐,最显眼的就是大门口锈迹斑斑的地磅,以及贴满法院封条、公告和裁定书的二楼前台。
这家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的民营食用油贸易和精炼企业,因爆发出总额可能高达20亿元的棕榈油盗卖案而迅速瘫痪。多家企业在此存储的大量棕榈油不翼而飞。此时距离34岁的宁波人王伟以3200万元的价格从上市公司中盛粮油(1194.HK)接盘天津中盛,仅仅一年时间。
天津中盛的储存能力大约相当中国棕榈油年进口量的5%。通过近一年时间的 “预售”,天津中盛人士称,王伟掏走了客户存在这家公司至少价值4亿元的棕榈油。
大案爆发
7月10日,本应是天津中盛的发薪日,但该公司的100多名员工第一次没有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对于公司前景和自己的去留,他们中的很多人感到迷茫,尽管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为他们请来了两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内,在业内颇具名气的天津中盛陷入了建厂8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
一个合同纠纷使得这个盗油案浮出水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杭州热联进口有限公司诉宁波杉科有限公司、天津中盛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诉讼保全需要,6月13日,查封了天津中盛33号罐内的2500吨大豆原油。天津中盛涉嫌盗卖客户棕榈油一案由此正式曝光。
在随后的不足一个月时间内,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浙江中大技术有限公司、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农行宁波分行营业部等多家公司和银行,纷纷向当地法院起诉天津中盛及其关联公司,涉及仓储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等。杭州、宁波、浙江、江苏、北京、天津等地的受理法院因诉讼保全需要,冻结、查封了天津中盛几乎全部资产和银行存款。
其中,杭州市中院查封了天津中盛名下坐落于天津的所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包括库存油;浙江省高院对天津中盛及相关公司和当事人的1.97亿元财产进行了保全。
事实上,天津中盛案件中牵涉到的企业还远不止于上述已经提起诉讼的公司和银行。消息人士称,浙江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宁波宁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下属国际贸易公司都被牵涉进来。其中,浙江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的货物损失大概在2.1亿元,宁兴涉及此案的金额达4亿元,但由于其中涉及银行担保,预期风险将由相关银行承担。
目前,已有客户雇用保安对天津中盛的部分储罐进行24小时看守,以防止剩余的棕榈油继续丢失。
一位消息人士告诉本报,天津中盛涉嫌盗卖的棕榈油价值约20亿元,其规模创下了业内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这一数字本报未能从负责办案的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支队获得证实。
目前国内棕榈油的现货价格约为1万元/吨,若以此估算,天津中盛涉嫌盗卖的棕榈油约为20万吨。该公司共有30多个储罐,总存储能力不超过30万吨。
天津中盛一位人士说,企业内部流传的说法是,公司的涉案金额总计约为十几亿元,其中价值4亿元的棕榈油被盗卖,其余部分是被实际控制人王伟卷走的公司资金,包括银行贷款。
“预售”业务
业内人士透露,王伟接手天津中盛后,便开始做起“预售”食用油的业务。其“预售”的食用油,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委托天津中盛代为存储的客户,但这些客户并不知情。
这种操作未经客户允许,实际就是盗卖,风险很高,只不过此次案发前,天津中盛盗卖的油,基本能及时补上,客户也未察觉。
“天津中盛‘预售’的食用油,一般比市场价格低100元/吨左右,因此吸引了不少客户。”上述业内人士说。
天津中盛盗卖客户存储的食用油,客观上也存在着一定的便利条件。豆油、棕榈油等食用油和液态化工原料一样,由于储罐的容量一般都要比单家企业所需量大很多(目前主流的储罐容量从1200公吨/个-10000公吨/个不等),通常一个储罐可以混存多家公司的食用油。同时,外贸公司的仓储部控货部门,通常和业务部门相对独立,只会定期进仓储公司进行核查,这就导致了货被逐渐卖出,但货主有时候并不知情的情况出现。
此外,客户的监管疏忽,也为天津中盛提供了作案空间。知情人士称,由于天津中盛是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的四家粮油企业中最大的公司,出于信任和工作便利,一些客户把提货单交给天津中盛保存。一家国有企业,尽管在天津中盛派驻了经理部并在合作初期经常测量储罐内的棕榈油数量 (俗称“打尺”),但后期则很少再进行“打尺”。
疑似路径
“预售”业务在食用油行业并不罕见,在一些风险控制较弱的仓储公司时常出现。通常来说,仓储公司“预售”客户货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为自己和其他客户救急,二是利用时间差赚取差价。
通常而言,预售相当于先卖出,再买进回补。在这种方式下,如果棕榈油价格下跌,则仓储公司可以从中获利;但是如果价格走势相反,出现上升,则仓储公司将面临亏损,因为这家公司将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来回补仓位。
目前尚不清楚盗卖客户棕榈油的真实动机。业内人士猜测,王伟可能是把“预售”作为一种正常的业务模式,从中获得利润;也可能是王伟控制的其他公司自己资金链紧张,或者做食用油期货业务导致大量亏损,急需资金而又无法及时将盗卖的棕榈油补充入库。
知情人士称,今年3月份开始,天津中盛就大量向外发售棕榈油,案发前储罐内剩下的棕榈油已经不多。
这个月份,棕榈油期货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棕榈油0809合约为例,当月跌幅超过17%。不过,在最近的几个月走稳,并震荡上行,目前的价格约在10500元/吨。
“天津中盛在这个案件中的角色是提供储罐的仓储公司,真正幕后操作的可能是王伟控制的其他公司,比如浙江协凯。”一位消息人士说。
天津中盛隶属于上市公司中盛粮油时,运作较为规范,加之公司仓储量较大,距离天津港码头较近以及进出口通关手续办理较快,吸引了很多优质客户,包括大型国企、跨国公司以及众多的大型贸易公司。
消息人士称,应该还有贸易公司与其里应外合。
据称,一家贸易公司就是偷货的参与方之一,这家贸易公司还在上海拥有楼盘。
上述贸易公司曾与宁波宁兴公司有过业务来往。案件发生之后,宁波宁兴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不过宁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拒绝接受本报的采访。
消息人士称,这家偷货的贸易公司比较神秘,除了宁兴公司和放贷的银行,“外界都不清楚公司的具体名称和背景。”该人士称,这家贸易公司疑似通过贸易为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
“并不排除还有其他类似的贸易公司和这家公司在做同样的事。如果这些公司都只是些空壳公司的话,那这就很明显是蓄意偷盗货物获取资金的行为了。”消息人士称。
“棕榈油价格如此飞涨,偷盗出的资金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也未尝不可。”业内人士说。
7月初,国内棕榈油的现货价格已超过1万元/吨,比2007年6月王伟接盘天津中盛时的8000元/吨涨了20%以上。
关键人物
6月中旬开始,天津中盛的业务经营陷入停顿,至7月初全面停产。目前除少量值班员工外,大部分职工开始“放假”。
该公司一位留守的高层说,企业已无法正常经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商讨职工安置的方案。
目前,天津中盛的实际控制人王伟已被通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宝和负责销售、中转业务的副总经理白长敏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伟,浙江宁波人,1974年3月出生。去年6月,王伟控制的上海誉宸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誉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协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3200万元的价格从中盛粮油 (1194.HK)手中购买了天津中盛的全部股权。
天津中盛于2001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食用油的仓储、精炼和销售业务。中盛粮油公开的资料显示,在王伟出手之前,天津中盛处于亏损状态,2005年和2006年的税后净亏损额分别为9600万元和1.64亿元。
知情人士称,王伟最初是一家跨国饮料巨头的业务代表,之后转战上海房地产市场掘得第一桶金,随后在天津和南方地区开展利润丰厚的食用油进口业务。在收购天津中盛之前,成立于2003年7月的宁波协凯已在食用油贸易领域积累了大量资金和人脉资源。
王伟接盘天津中盛后,自己并没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而是把这两个关键职务交给了陈宝,后者是他的发小、同学和曾经的司机。
知情人士称,天津中盛的日常工作由陈宝主持,王伟很少露面,一年以来到公司的次数不超过10次,每次都是来去匆匆。一个细节是,王伟通常是陪着一些重要客户和银行人士来到天津中盛,有时他会要求公司暂缓发货,等他和客户到来时再集中发出,以展示公司业务繁忙的景象。
此次事发前,王伟给员工留下的印象是低调平和,谈吐朴实。
****中盛粮油案:左手倒右手的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2日: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天津”)涉嫌盗卖代客存储的棕榈油一事,正在整个外贸界引起不安。该案涉案总值在10亿元以上,涉及众多资质良好、资金雄厚的大型外贸公司。
记者调查证实,杭州市中院目前已接到4起起诉,宁波中院为2起。在杭州起诉的3家受害公司分别为,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中大”)、杭州热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热联”)和恒丰银行杭州分行,总标的为1.4亿,其中浙江中大损失最大。
而杭州受害最大的企业则是浙江东方集团(爱股,行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上证交易所代码600120)旗下的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浩业贸易”)。根据7月11日晚间浙江东方发布的公告,该公司涉及“被骗”金额为1366万美元,并已于今年6月中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尚未起诉。
让各方人士不解的是,为何有如此多经验丰富的大型外贸企业“栽跟头”,中盛天津的操作模式到底如何?
7月10日下午,本报独家采访了杭州热联经办此业务的负责人,并与浙江东方内部人士进行了沟通,发现两起案情十分相似——对中盛天津的实际操纵者来说都是“左手和右手的交易”,其目的可能是套取短期融资。
在中盛天津背后,则是以宁波为主要注册地的一批投资及外贸公司,这些公司利用高额的代理费委托外贸公司向中盛天津购买棕榈油。而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形成一个周密的团体,运作着这个“局”。而被警方通缉的王伟正是这个团体的核心人物之一。
截至11日,天津有关方面对此案讳莫如深。记者拨打王伟的手机,发现处于“来电助手业务”)状态,无人接听。天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并未对本报证实王伟被抓的消息,只说“还在了解情况中”。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宣传处、以及保税区所属辖区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宣科也称,“对此事不了解”。
看上去很正常
宁波杉科就是这个“局”中的一枚重要棋子。
2007年底,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杉科”)开始委托热联购买棕榈油,到2008年春,进行了数笔交易。
“杉科是指定向天津中盛购买的”, 热联经办此业务的负责人向记者回忆,对于这种“指定”,大家并没有觉得奇怪,因为做这个业务的就这几家大公司,中盛天津的海外卖家亦是业内有名的一家新加坡公司。
签订合同,开信用证,一切如常。提单到手,热联确认货至天津仓库,议付行完成付款,热联通知杉科付货款。
“这时候杉科货款付不出来了”,该负责人回忆,“毕竟是客户,稍微通融一下业内也很正常。”
但是在热联的多次发函催促下,杉科的货款依然无法到位,“总是几经催促,才100万、200万地打过来一点点”。
已经将货款垫付于开证行的杭州热联开始觉得不对劲,对于杉科恶劣的还款态度又无可奈何。
2008年4月,热联在杭州中院起诉了杉科。杭州中院至宁波查封杉科,发现所余资产价值很低。
此时,对于热联来说,提单还在手里,亦是另一种保障。热联转而向中盛天津要求提货,却发现中盛天津无法交割实物。
“仓库里几乎没有多少油了。” 该负责人表示,发现天津中盛无法交割实物,热联立即派人协同律师赶往天津,却碰到了很多同样为此而来的企业。
于是热联起诉了天津中盛。希望通过财产保全减少损失。
“油都是同一种毛油,存储在仓库的大罐子里,谁家的货来了都是存进罐子,并不像别的商品,可以分得清,这批货是什么型号,是哪家人家的。” 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所以尽管天津中盛的仓库里还剩着那么一点油,可任何企业的损失无法单独得到弥补。
“即使到现在,你去看仓库的记录,记在我们名下的油一点也没少,我们看上去还是‘有油’的,只是提不到实物。”
热联与其它数家受害企业,都试图在天津海关和保税区仓库查询中盛天津仓库的进出记录,没有得到结果。
据热联的初步统计,除去杉科已打过来的部分货款,总共损失在2000万左右。
与热联的受害经历相似,浙江东方接受了浙江省中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光实业”)的委托,指定向天津中盛进口棕榈油。
据浙江东方内部人士透露,这是浙江东方“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与中光实业的业务往来”,这笔发生在今年4月的委托交易,金额高达1366万美金。
同样,浙江东方证实了货进入天津中盛仓库,在无法收回货款时回头至仓库提油。
“中盛的一位部门经理告诉我们,没油了。”这位人士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
在浙江东方的公告中有如下表述,“发现合同方存在合同诈骗嫌疑”,没有指明是中盛天津还是中光。而上述人士则表示,“目前我们也没法完全确认中光与中盛天津的关系,既然报了案,一切配合公安部门去侦破。”
7月10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另一损失较大的公司浙江中大,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外出处理此事,而该公司经办与中盛天津业务的姚姓业务员正在天津协助处理。
中盛天津前世今生
7月11日的天津闷热无雨。
从天津市城区往东、沿津塘公路约一个半小时车程,即进入位于滨海新区的天津港保税区。毗邻港口的东方大道58号,就是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天津”)所在地。
在该公司5层的办公楼后面,能看到连成一片数十米高的储油罐,却没有一辆油罐车在此装卸油。办公楼底层也是空空荡荡,只有两名值班人员。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媒体找上门了。没等记者说完来意,一位工作人员就说,“你去二楼吧,楼上有人”。
记者调查的工商资料显示,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天津”)的前身为中盛瑞富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瑞富”)。
中盛瑞富为外商独资公司,于1999年7月在天津港保税区成立。投资方为中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国际”),注册资本20万美元,董事长为林杉(香港籍)。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简单加工,商品展示,代办保税仓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职工总数8人。
母公司中盛国际于1999年5月在香港成立,林杉是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资产总额300万美元,从事国际贸易、仓储及中转业务。
2000年11月,中盛瑞富变更为现名中盛天津。注册资本也由20万增加至300万美元,并开始了第一次股权变更。由中盛国际一家变更为皆由林杉控制的3家企业持股,其中中盛香港持股14%(42万美元),香港中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持股50.5%(151.5万美元),中盛仓储(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5.5%(106.5万美元)。公司仍为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也首次出现了油脂、油料业务:生产、销售、中转、储存油脂、油料、饲料及饲料的原辅料。2001年公司明确经营植物油脂、油料。
2002年6月,中盛天津经过了第二次股权变更。林杉将3家公司的股权分别悉数转让给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中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粮油BVI”)。中盛粮油BVI的母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01194.HK)(下称“中盛控股”),中盛天津成为中盛控股的“孙公司”。
2004年4月起,中盛天津的业务开始在全国发力。设立沈阳分公司,销售公司生产的食用油、中转、储存。在北京、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甘肃兰州、陕西西安、山西太原等设立办事处,与当地企业合作,租赁油脂储备库,成立油脂配送中心。
中盛天津从1999设立发展到2004年的五年中,赢利状况一直呈现良好势头。2001年,该公司实现利润1558万元人民币,2002年4613万元,2003年净利润达到6495万元,2004年也有5125万元。
但是根据中盛粮油BVI之控股公司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01194.HK)公告,2005年,中盛天津净亏损约1.2亿元。目前,解释亏损的个中具体原因包括2005年9月中盛控股炒美盘大豆期货巨亏1.8亿。作为中盛控股的“孙公司”的中盛天津“难逃干系”。
2006年,林杉将中盛天津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
2007年,中盛天津从法定代表人到股权发生“易帜”。当年4月,林杉退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担任中盛天津董事长,王伟任董事,两人皆为浙江宁波人。其余3位管理层人员也皆为宁波人。
5月股权变更,中盛天津由3家公司接手,上海誉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00万美元持股60%,香港誉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5万美元持股25%,浙江协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25万美元持股15%。中盛天津不再是中盛粮油BVI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中,浙江协凯和香港誉和控制人皆为王伟。
7月,陈宝、张宝玉等原董事也被免去,陈宝不再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王伟实际控制中盛天津。
股权转让后,中盛天津对关联公司债务为13700万元。中盛BVI豁免其中的7700万元,其余对中盛粮油BVI全资附属公司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债务6000万元在3年内还清,其中900万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偿还,900万在2009年6月30日前偿还,4200万在2010年前偿还。
根据中盛控股2007年6月6日公告,至2006年中盛天津净亏损约1.6亿元。截至2007年4月,中盛天津的土地、房产、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担保共计1.89亿元。
左手倒右手的交易
在热联方面,直到起诉杉科、继而发现中盛天津无法提货、法院和律师的介入,杉科与中盛天津“本是一家人”的关系才浮出水面。
据记者调查工商资料显示,注册于上海的上海誉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发起人为6位自然人,大部分为宁波人,其中王伟占59%股权。
2008年1月,王伟和其他3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原非股东的另一自然人,从杉科退出。
而成立于2003年的协凯亦是由王伟与另外两名自然人发起,注册资本500万,王伟占60%股权。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变更,协凯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王伟占80%股权。
这样,仅就这两家公司计算,在接盘中盛天津时,王伟对其的股权至少为47.4%。
而“指定”要向天津中盛购买棕榈油的杉科与中光实业,其持有人都是王伟团体中的重要成员。
那么为什么要向自己人购买棕榈油,进行左手和右手的交易呢?关键在于中间多拉进的这些被委托代理的公司。
“杉科和中光实业这样的公司如果需要棕榈油,自己也可以购买,进行委托代理,关键在于信用证。”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以杉科和中光实业的资质,如果大量申请信用证,一定会遭到银行的拒绝,而这些受害公司多为大型国有外贸公司,资质良好,资金雄厚,在银行开信用证“很方便”。
事实上,委托代理在业内很常见,对于这种申请信用证的需要,委托和被委托方公司都心知肚明,一般代理费在1%。由于向银行申请信用证的是被委托公司,所以某种意义上说,被委托公司承担了风险。
但是据记者所了解,在杉科和热联的委托关系中,代理费达到10%。这或许是众多受害企业愿意接受杉科等王伟相关的公司委托代理的原因之一。
杉科等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代理费轻而易举地通过众多资质良好的外贸公司获得了巨额的信用证额度。
“如果银行开具的是远期信用证,则有一个垫付周期,比如三个月”,业内人士分析道,这样,通过数家宁波公司分别委托大型外贸公司向天津中盛购买棕榈油这种左手和右手的交易,王伟等人获得了信用证带来的“短期融资”。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游戏”,该人士评论道,这种“短期融资”通常也用于高风险之处,一旦链条上的一块资金意外断裂,就只能“拿油应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