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同一目的地销售2万吨或者2万吨以上的豆油,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2万吨,应当每周向农业部申报。
据美国农业部称,美国私人出口商昨天向墨西哥销售了3.8万吨美国豆油。其中9500吨在07/08年度交货,剩余的2.85万吨在08/09年度交货。
USDA:美国私人出口商向墨西哥销售3.8万吨豆油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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