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同一目的地销售10万吨或者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应当每周向农业部申报。
据美国农业部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向中国销售了12万吨大豆,2008/09年度交货。
USDA:美国出口商向中国销售12万吨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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