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规定,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首先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经营者被要求在签订合同7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商务部对此表示。对违法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称可禁止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据商务部通知,在本管理办法发布后,第一批实行报告制度的就是油料油脂品种,其中包括大豆、油菜子、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商务部外贸司重要农产品进口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强调,进口报告制度是政府提供的一种信息服务,使得进口企业可以客观、全面的了解行业进口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