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期货公司的金融企业地位,它除了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安排及与商业银行的同业往来之外,理论上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以发行金融次级债来扩充公司的核心资本。对那些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控股以至全资拥有的期货公司来说,今后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都将愈加明显和突出。
而在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细则中,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被纳入其中。这也意味着,以黄金期货和未来股指期货为起点,机构投资者将逐渐融入期货市场。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博士认为,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期货市场,这一现象必然会对期货公司的金融地位有所提升。这其中,除了所有期货公司均以金融企业的身份正式现身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之外,其他的金融机构也会随着黄金期货和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问世而相继涌入。
当前,从适时推出黄金期货相关理财产品和进行黄金期货套利交易等新业务出发,不少银行、券商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备战工作正渐入佳境。从交易所的角度出发,黄金期货的上市地--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可以预见,2008年的期货市场里银行金融机构将崭露头角,通过套利交易等手段,他们可以成为期货市场的"稳定器"。以商业银行为例,在商品期货市场中,目前它仅扮演资金存管的角色,从而监督期货公司进行保证金的封闭管理。而国内黄金期货正式上市后,商业银行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它可以将衍生产品与黄金现货投资进行组合,以投资者的理财身份进入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在股指期货业务的初期,商业银行又以特别结算会员的身份先期进入。
对证券公司而言,除了期货经纪代理业务须经过期货公司通道之外,其资产管理和理财产品的风险对冲及套保业务会以交易者的身份出现;公募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类似,或者直接以中金所的交易会员进入,或者通过期货公司的通道运作,但其结算业务则要通过拥有全面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商业银行的特别结算会员进入;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均与此类似。私募基金以及未来的期市QFII,仍然可以资本市场活跃的投资者身份进入,从而壮大投资者队伍,改善期市投资者结构。
需要提醒的是,金融机构介入期货尤其要注意控制风险。专家指出,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市场结构方面的风险,比如流动性风险、市场结构失衡以及宏观经济变化带来的风险;其二是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自身的交易风险,主要包括行情预测风险、无效保值风险、产品设计组合中的风险以及套利中的风险;其三则是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
对此专家表示,组织结构的保障、规范而健全的业务制度和流程、与资产避险和其他策略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原则、有效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等,是保证金融机构有效规避期货交易风险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