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指出,去年以来,受世界主要产粮国粮食减产和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大幅攀升。为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参考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我国还规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类原粮及其制粉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