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市场价格。建国初期(1949——1952年),我国面临着严重的通货膨胀,百业待兴,国有经济处地恢复阶段。当时粮食市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行自由贸易,私营粮食商业占很大优势。由于粮食供求矛盾尖锐,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导致粮价剧烈波动。面对严峻的形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强市场管理、努力掌控粮源、培育国有商业、适时吞吐调节,基本保证了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稳定。这一时期,我国逐步实现了在国有商业领导下的自由流通,通过市场形成的自由市场价格成为粮价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价格。1953年起,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商品粮的需求日益增长,当时人均粮食产量很低,粮食供应十分紧张。为了打击私营粮商操纵粮食市场,稳定粮价,保障粮食供应,国家规定,从1953年12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即统购统销。基本做法:对农村的余粮户,在留足口粮、种籽、饲料、和缴纳农业税后,政府统购农村绝大部分余粮;对城镇居民和缺粮农民实行统购统销。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严禁私营粮商自由经营粮食,并对粮食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由政府定价。到1985年,我国取消统购。统购统销制度在我国实施了32年。这期间实行的是一种政府定价机制。
三、双轨制并存的价格机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对统购统销制度做出调整,但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从1985年开始。1985年1月,《关于进出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发[1985]1号)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我国的粮食政策开始由原来的统购统销改为定购统销和议购议销“双轨”运行的政策。粮食价格形成定购价格和议购价格的“双轨”机制。
四、收购保护价格与销售市场价格共存的价格机制。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粮食价格改革原则,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分开价格。同时取消了40年的粮食统销。但由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项放开粮食价格的重大改革没能继续进行下去。1994年、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制定了粮食保护价;1997年实行“四分开一完善”,1998年改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实际上又恢复了粮食价格的“双轨制”。国家对小麦、稻谷、玉米等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
五、全面放开与最低收购价格并存的价格机制。进入21世纪,粮食价格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2001年,江苏等8个省市率先放开粮食市场,逐步拉开了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序幕,从2004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和购销价格的全面放开,我国进入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阶段。但在市场价格阶段,国家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农民利益,对小麦、稻谷等品种在部分省市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